2020年8月13日,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92號公告(關于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範圍的公告),在前期各城市試點的基礎上,自9月1日起,增加上海海關、福州海關、青島海關、濟南海關、武漢海關、長沙海關、拱北海關、湛江海關、南甯海關、重慶海關、成都海關、西安海關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。
跨境電商B2B出口的定義
根據海關總署2020年第75號公告(關于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),“跨境電商B2B出口”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,並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。
跨境電商B2B出口可分爲兩類業務模式,企業可結合自身業務類型,選擇相應模式向海關申報:
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
即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,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,簡稱“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”,海關監管方式代碼“9710”。
出口海外倉
即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,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,简称“跨境电商出口海外倉”,海关监管方式代码“9810”。
跨境電商B2B與一般貿易出口、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的區別
對企業的資質要求
企業注冊登記
跨境電商企業、跨境電商平台企業、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,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有關規定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。
办理出口海外倉业务模式备案
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倉业务的企业,还应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倉业务模式备案。办理备案时,企业应向海关提交《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》及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》,同时提供海外仓所有权文件(自有海外仓)、海外仓租赁协议(租赁海外仓)或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(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、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)。
企業申報流程
電子信息傳輸
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一般通過“單一窗口”向海關申報出口報關單,其中單票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以下且不涉證、不涉檢、不涉稅的低值貨物,企業也可選擇通過“單一窗口”向海關申報電子清單。
報關單申報
以報關單形式申報的,企業在向海關申報前應按要求提前向海關傳輸交易訂單(9710出口模式)或海外倉訂倉單(9810出口模式)。
清單申報
以電子清單形式申報的,企業在向海關申報前應按要求提前向海關傳輸交易訂單(9710出口模式)或海外倉訂倉單(9810出口模式)及物流信息。
加傳收款信息
具备条件的企业向海关加傳收款信息。